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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李某某诉杨某某、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案
2020年10月13日,某公司与杨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位于某乡10村2、3组,共计1638亩土地经营权承包给杨某某。某公司保证杨某某水源、电力设施正常的交付使用。约定合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总承包费为95万元,被告仅交了46万元。合同未约定杨某某有无权利对外转包,土地进行交付时涉案土地上并无属于自己的水井和电力设施。
2024-04-12 96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