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被告人黄某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新建路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申领了牡丹借贷合一卡,信用额度10万元。被告人黄某于2014年3月30日开始使用,用于日常消费和借贷。被告人黄某自2014年6月10日开始逾期,后经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其仍未能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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