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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嘉陵监狱服刑人员龚某运输、制造毒品罪减刑案

    服刑人员龚某,男,1987年3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四川省安岳县人,因犯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刑期自2013年12月11日起至2028年12月10日止。

    2024-10-25   638°c

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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