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关某某,男,1968年11月出生,小学文化,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盘锦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9月25日经辽宁省辽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已缴纳),被告人关某某违法所得二百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已履行)。刑期自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2021年4月23日入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服刑改造。
2024-04-23 850°c
罪犯郭某某,男,1996年出生,福建省南安市人,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判决生效后,于2021年2月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2024-03-18 942°c
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对被告人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提供法律援助案
2018年5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通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担任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二审辩护人。2018年5月18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阳承办此案。
2023-11-01 215°c
雷某某,男,1971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湖北省当阳市人。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5日作出(2013)鄂当阳刑初字第0010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雷某某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2023-10-31 31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