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对陈某某涉嫌失火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案
被告人陈某某系习水县隆兴镇某村村民。2016年2月28日中午,其在位于坡上(小地名)的土边用明火焚烧杂草时,因疏忽大意,致使司开某、司元某、司某等人的山林着火引发森林火灾。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南京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导致过火林地面积137.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4.4亩,灌木林地52.9亩。
2023-11-01 496°c
服刑人员王某某,1974年6月6日出生,高中文化,家庭住址为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因失火罪于2019年6月14日被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起止为2019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2019年7月24日入监狱服刑改造。山西省太原第二监狱因失火罪服刑人员王某某假释案
2023-10-26 13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