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心问题是对一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第一特征,是出入罪的最本质征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应评价为犯罪行为,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应当以对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价作为第一评价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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