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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李某某诉鲁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鲁某某双方于2015年01月05日签订了《XX酒吧合作协议书》,其中原告占股49%,被告占股51%;于2017年04月01日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自己49%股份出租给被告经营,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租金2万元;2018年11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一份,解除了《XX酒吧合作协议书》和《租赁协议》,经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同意将以下款项支付给原告:
2024-06-20 34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