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本案应当从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的角度理解《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虽然股东没有将出资的货币存入公司账户,而是直接将出资的货币用于公司的经营运转,在充分查明出资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认定股东履行了法定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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