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陈某要求省市县三级国土行政机关退还采矿权价款行政诉讼重审上诉案
1986年某县某乡开办了一家集体企业性质的某煤矿。2005年某煤矿向某县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价款90600元,向某市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价款60400元,向某省国土资源厅缴纳采矿权价款151000元。
2023-12-08 983°c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新版全文2023
2023-10-19 35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