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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四个月,订婚退彩礼扣押男方16万彩礼骗婚,想申请法律援助要回16万父母血汗钱

网友 北京-延庆区 婚姻家庭 2024-10-09 15:21:00
问题描述:2024/5/6号家里介绍相亲认识后订婚,总订婚金额64万彩礼,女方跟随男方来到上海后,女方一直对男方冷暴力处理,不和男方说话聊天,两个多月不让同房和碰触。 于今年国庆前9/17号女方独自辞职离开男方,男方遂劝说女方回去一起,但是女方继续冷处理,不沟通不交流,男方于国庆跟女方父母约定10/4号在女方家沟通,女方拒不跟男方共同去上海,男方无果后跟女方提出退彩礼一事,女方父亲以女方青春损失费为借口,扣押男方16万彩礼不归还,只退还48万彩礼。男方觉得不公平想申请法律援助。男方察觉到女方故意想要男方彩礼进行骗婚,故此想申请法律援助帮忙要回剩余16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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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彩礼返还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形: ①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 但是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 ②在第二种情况下,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 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
    回复于 2024-10-09 15: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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