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培训机构2024年6月11日签订传统医学师承服务协议,乙方个人原因提出退款,乙方已付费用不退只愿退6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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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邑市
合同纠纷
2024-09-11 16:10:40
问题描述:与某培训机构2024年6月11日签订传统医学师承服务协议,根据合同要求签订完公证书后,需要去医院所在地卫生部门进行备案,7月8日微信通知于7月11日到卫健部门进行备案, 7月11日与指导老师共同到现场备案,因指导老师资料不齐全未备案成功。后续跟踪备案事宜,培训机构反馈因为指导老师所在医院院长出差中导致无法备案,咨询卫健部门指导老师未提供新的资料。 8月15号首次和培训机构沟通退款,培训机构以合同中第四大条4小条即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跟师合同公证后,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出退款,乙方已付费用不退,和整个服务流程中最大的成本为学员前线匹配老师为由,只愿退6千。 针对以上情况是否可以起诉,培训机构所提及第四大条4小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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