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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多转员工工资,起诉是否只能用公司名义?还是可以个人赔偿公司损失后,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起诉追回

网友 成都-锦江区 诉讼仲裁 2024-08-21 14:43:20
问题描述:对公多转员工工资,起诉是否只能用公司名义?还是可以个人赔偿公司损失后,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起诉追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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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三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出现的行为通常均视为是公司的行为。因此,员工在履行职务中造成的法律后果,不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法律后果,通常均由公司承担责任,而员工不对外直接承担责任。建议以公司名义去法院起诉不当得利返还。
    回复于 2024-08-21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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