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咨询内容

诱导,引骗债务人出于非自愿前提下的还款,以法务公司或者风险部门,法务部等名义引诱债务人达成口头协议,进行还款

网友 重庆-黔江区 债权债务 2024-07-16 19:49:15
问题描述:诱导,引骗债务人出于非自愿前提下的还款,以法务公司或者风险部门,法务部等名义引诱债务人达成口头协议,进行还款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姜俞然律师头像
    姜俞然律师已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根据您描述的情形,若您确实和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您认为和公司达成的协商还款非自愿,您可以不履行,但若您不履行,公司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的。
    回复于 2024-07-16 19:50:55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