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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故意损毁并侵占他人财物

网友 福州-鼓楼区 综合领域 2024-05-30 15:32:51
问题描述:

在我因身体原因休学的一年内,同寝室的四个女生在我不知情和允许的情况下霸占,使用,丢弃我的东西,并已经影响到了我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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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主张进行赔偿。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班主任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协调解决。
    回复于 2024-05-30 15: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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