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