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步骤: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然后向其提问;再如实记录并告知其享有的有关权利和有关的法律规定;最后制作好讯问笔录,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