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如下:中央机关及其机构;行政机构,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非政府组织及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主要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
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