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换领手续。如果公民符合换领身份证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公民提交换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