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所犯的罪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贪污贿赂罪。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