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可以是利用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实施了侮辱行为。
2、侮辱可以是暴力的(比如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等),可以是口头的(比如以言语对被他人进行嘲笑、辱骂等),还可以用文字形式表现出来(比如以大字报、漫画等形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4、行为人实施侮辱行为,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5、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
公然侮辱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警察,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