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从法律意义上讲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结婚登记之前对女方赠与的彩礼视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给付的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