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身份证件包含:
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4、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5、外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6、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护照等也是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