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疫情成为一场持久战,婚姻在灾难的考验下,又经历了多少无法言说的心酸?
受疫情影响,来律所面谈的人虽然减少了,但有离婚需求的人一点没少,线上咨询者反而增加了很多。
除却那些关起门来暴露一地鸡毛的婚姻以外,还有这样一群人,远在国外,婚姻岌岌可危。
遥遥无期的疫情,焦头烂额的离婚手续问题,令苦失败婚姻久矣的人们,想要逃出这座围城却依然走投无路。
涉外婚姻所涉及到的问题繁复难解,为了解答众多咨询者的疑惑,我精心整理了一份涉外婚姻离婚攻略,争取让大家看明白,也好“对症下药”!
涉外婚姻的咨询者经常会问我这个问题:易律师,和对方已经谈妥了,我们可以协议离婚吗?
可以,但很麻烦。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涉外离婚的途径也无非就这两种。
协议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然而疫情当前,协议离婚并不方便。因为想协议,必须本人到场。
这就意味着,你们夫妻二人要同时回国待上超过1个月以上的时间,加之疫情变化不定,若再算上隔离的时间,花费的精力更加难以估量。
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成本和费用着实需要你权衡。
很多当事人找我咨询的时候已经是迫不及待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了,但是人在国外没办法回国,自己又不懂法律,急得焦头烂额。
所以我建议大家,直接找一个靠谱的律师全权委托,走诉讼离婚,既省得你费脑子,也省去了舟车劳顿。
那么,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是怎样一个流程,我也给大家详细讲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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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管辖法院
涉外婚姻双方当事人在中国起诉离婚,要去哪个法院起诉,往往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国籍、婚姻缔结地和居住地。
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整体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
整理这一部分内容时,考虑到咨询者人群类型的不同,有的是双方均为中国国籍,有的是一方为外国人等等,现实中实际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样。
纯文字我怕大家看起来费事,所以我做了三张图表来讲一讲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觉得有用的可以下载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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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诉讼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4)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5)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6)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将离婚意见书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7)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
第二、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
第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8)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送达起诉材料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立案,立案成功后原告应及时联系办案法官继续接下来的程序。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也了解了。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法院、代理离婚诉讼、申请承认国外判决、撰写法律文书等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
委托一个靠谱专业的婚姻律师全程代理,这样不仅能够更快速的解除婚姻关系,还能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但我要特别提醒大家,你找的律师一定要熟悉涉外婚姻业务,办过涉外婚姻案件,否则他可能连走流程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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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的话
涉外婚姻看似美好,也有很多人愿意张开双臂热情拥抱异文化,但是无论如何都应该拥有一颗理智的头脑,这种理智时刻提醒自己童话里都是骗人的。
毕竟因为各国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家庭观念的差异,以及对彼此家世背景的陌生、风俗习惯的不适应,婚姻中风险可能会更多一些。
结婚前一定要了解对方的家庭、受教育情况,也需要细心的经营,应当以理性的眼光看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