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双方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但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员工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实际上只有一次终止劳动合同的机会,对于稍懂劳动法律的员工,只要在第二次合同到期的时候,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是必须续签的。企业主动支付17万经济补偿终止合同,仍被判定违法解雇。
【劳动纠纷案例】
李某2006年4月入职南京某电子公司从事工程师工作,双方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至2019年4月。
2019年3月,李某在公司已经工作13年,职位为高级工程师,是公司的关键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5450.5元。
2019年3月12日,公司向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发送邮件,要求他们在本周内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
李某也在合同即将到期的人员内,于3月15日提交了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李某没有跟公司顺利的续签合同,3月29日公司向李某发出邮件,表明其在2018年度关键岗位考核中远低于合格线,各部门在此次考核中对李某的评价过低,再加上李某对公司的文化和制度极度不认可,公司认为李某不能胜任目前的制造高级工程师岗位。
公司提议将续签合同中李某的岗位调整为“文档录入管理员”,李某断然拒绝。
2019年4月2日,公司作出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以合同到期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以李某月平均工资15450.5元向其支付了173226.52元经济补偿金。
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工资、年终奖、未休年假工资等。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请求,双方都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李某2006年4月与电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已经连续订立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李某有权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无权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电子公司在收到李某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作出终止合同决定,应当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电子公司支付李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部分228486.48元(15450.5元×13×2-173226.52元)。
以下劳动纠纷均可保存相关资料,维护合法权益:
1、被无故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
4、工伤赔偿纠纷;
5、单位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