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买卖中,余款X元过户当日交付,不迟于X日如何理解?
张静律师解答:应当是过户当天交付的意思。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余款过户当天交付,不迟于4月1日。卖家认为最迟是4月1日交付,买家认为应过户当天交付。最终法院认定是过户当天交付。如是5月1日才过户则5月1日再交付。
判决书节选: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的问题。经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余下款项820000元,于房产证过户交易当天结清;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前完成此交易。”香卖家认为根据前述约定,周买家应于2020年4月1日向其支付剩余房款;周买家则认为其应于房产证过户交易当天才应支付剩余房款。对此,本院认为,结合房屋买卖交易习惯,上述约定的内容理应理解为周买家于涉案房屋办理过户当天向香卖家支付剩余房款,而非于2020年4月1日支付剩余房款,更为合理;上述约定中“不迟于2020年4月1日”是对双方的约束,即双方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及支付剩余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