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遗嘱继承纠纷
一则武汉婚家案例,王老伯晚年再婚。过世前,担心儿子与妻子黄女士对财产的分配产生纠纷,于是立下遗嘱,名下的房产由儿子继承,黄女士过世前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儿子小王不能干扰。该武汉婚家案中王老伯过世约两年后,该房屋被拆迁,小王取得了拆迁补偿款,而黄女士只能在外租房居住。黄女士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知道黄女士生活困难之后,联系上了小王,希望小王可以照顾黄女士。小王因为长期在外地工作,于是表示自己能力不足,没办法兼顾,要社区想办法处理。
该案中居住权指的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的附属设施占有和使用的一个权利。本武汉婚家案中,小王取得王老伯遗留房屋的所有权,而黄女士取得了居住权。因房屋拆迁导致黄女士居住权丧失,根据遗嘱,小王可以在获得征收补偿款范围内,适当分得部分金额给黄女士作为住房补偿。
我是武汉离婚律师——有遗产继承家事纠纷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