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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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争议:劳务合同、五险一金、无故辞退、工伤等
处理方式:协商、仲裁、劳动诉讼
谢女士 于2017年8月25日入职深圳某公司,工作岗位是跟单员,主要负责处理跟单,整理外贸合同,去客户工厂验货等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为5.5天,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不用打卡考勤,工资结构是底薪+提成。在2019年1月19日的时候,谢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和公司说了此事,公司态度明显有变化。一段时间之后谢女士收到一份公司辞退信,感到莫名其妙,于是找到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态度很强硬,表明谢女士因怀孕不能胜任该岗位。谢女士很无奈,就这样被公司辞退,谢女士心有不甘,最终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了赔偿。
劳动合同法已经给了双方的协商确定时间,且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单位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所以遇到不签署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时联系笔者寻求法律帮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