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的事实婚姻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上有事实婚姻,但只是有条件的承认和保护,具体规定如下: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承认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不补办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对自由度的追求越来越高,未婚同居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由此因同居关系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此马律师提醒您,对于80后、90后及之后的年轻人来说,事实婚姻早已明存实亡。
所以,同居有风险,不要在分手或者被分手后,还天真的想用事实婚姻来保护自己。懊悔自己没领结婚证?晚了!
以上对事实婚姻的分析,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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