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
就您所持xx银行信用卡欠款事宜,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委托,指派×××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您所持有的xx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xx卡”)(卡号: /身份证号: 请添加相应掩码)截至 年 月 日,已累计欠款达 rmb/usd。
经卡中心多次催告通知,至今仍未清偿。根据您申领xx卡时签署的《xx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的透支款项已超过期限。现本所受卡中心委托,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到xx银行任意营业网点查询并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日xx银行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客服电话: 00000000)。否则,本所将建议银行依次采取如下措施:
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款项;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卡中心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恶意透支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诉讼给您造成的严重影响,请立即清偿xx银行信用卡欠款。
您的违约信息会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因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您本人承担。如您已清偿光大卡透支款项,请毋需理会本函。
xx
银行信用卡中心提醒您:
1、您所清偿的款项请存入您本人xx信用卡欠款账户。
2、为防止诈骗,请不要把欠款存入第三方账户。
3、xx银行未授权任何人员上门收取现金。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地址:××××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