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太多的偏见,包括针对律师的。
我们经常会在互联网上看到对律师这个群体大肆攻击的人。
在那些人的渲染下,律师成了一群没有道德节操,只知道追逐金钱利益,但又可以在金钱的激励下颠倒黑白、只手遮天,近乎无所不能的神奇人物。
一时间让人不清楚他们生气的原因,到底是出于愤恨,还是羡慕。
如果我们用逻辑去思考,显然发现这种全盘否定一整个群体的价值观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但是这个世界上最不缺的,就是缺少逻辑的人。
而因为对个体的不满而一棍子打死一个群体,恰好就是一种缺乏逻辑的表现。
本质上我们根据个体的特征,对一个群体发表意见,是一个归纳推理的过程。
但是多数人显然并不具备这样缜密的逻辑,他们仅仅是根据自己看到的有限的个体,就轻易勾勒出一个群体的画像,这显然是一种教科书般的以偏概全。
所以这个世界上就会出现“地图炮”这种东西,会有“盲人摸象”的故事存在,会有女子被渣男伤害过之后悲愤地喊出“男人没一个好东西”。
而作为一名律师,每天的工作都离不开讲逻辑这件事情,因而面对多数人不讲逻辑的现象,往往内心既不爽又无可奈何。
只能用圣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反复鞭策自己,好好掌握逻辑思维,不要活成自己讨厌的样子。
因此,我想来谈谈,对于律师而言,正确区分群体和个体的意义在哪里。
01.
律师什么时候应该去定义一个群体是什么样子
为什么我们要去定义一个群体是什么样的?想必是这么做是有场景应用的价值的。
比如说,我们在研究一个地方文化的时候,就离不开对当地人民的研究。
所以我们就会看到,许多社会学的著作会告诉你,东方人、**人分别是什么样的性格,地方志也会记载某个地区的乡民“民风淳朴”或是“好讼好斗”。
而我们看到绝大多数人,评价一个群体的应用场景只是为了过过嘴瘾而已,甚至连一些律师也不例外。
比如当他们吐槽某一个群体或者行业的客户的时候,就会不自觉地提取他们的共同缺点,并试图做一个群体性的定义。
但是如果律师仅仅是在宣泄负能量的事情上去运用自己归纳推理的能力,未免也太过可惜,很显然这样的能力还可以有着更加有意义的应用场景。
比如,当我们希望开拓某一个市场的时候,我们需要先知道客户是一群什么样的人,这个时候我们在做的事情,其实就是找到这群人需求的共性,然后再思考用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产品去匹配他们。
再比如,当我们研究某个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裁判尺度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在全网做一个案例的检索,这个时候其实我们也可以看到,某一个法院整体对这个问题是持有什么意见的,我们也就可以更加清楚地预测案件后续的走向。
以上才是我认为对一个群体进行定义和评价的“正确打开方式”。
如果所有讲逻辑的法律人都是秉持着实用主义去做这件事情,那么就会自然而然地避免对一个群体轻易产生偏见。
02.
清楚地认知到群体当中的个体差异
其实从统计的角度来看,一个群体中的多数人是什么样子,决定了这个群体的底色。
如果用扇形图来表示的话,可能最大的那块扇形,就代表了整个群体。
所以当我们说一个地方的人民热情好客,不代表那里就没有抠抠搜搜的人,只不过这群人被另外一群人代表了而已。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群体的内部,其实是存在巨大差异的。
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以这个群体存在的大概率的共性,去推导他们每一个个体的样子,结果往往会不尽如人意。
在我们律师行业,曾经有一度非常流行研究“法官思维”,以便让自己在诉讼中所发表的意见更加能被法官接受。
可以到最后我们会发现,尽管法官是一个群体,但是这个群体里的人却是各式各样,拥有不同成长环境、教育背景、文化背景、价值观甚至审美的人。
所以当你试图用让A法官满意的论证方式去说服B法官的时候,未必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
此外,一个群体中的个体也是在实时发展变化的,一代人也有一代人全新的样子,所以我们不应该对一个群体长期保持刻板的印象。
很显然,十年前的青年律师,和如今的青年律师,由于已经全盘更新了成员,因此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群体。
所以对于律师而言,即使是我们要评判一个群体,目光也更应该放眼未来,而不是过去。
03.
不轻易将群体的光环施加到个体的身上
我曾经不止一次地表示,我特别看不惯某些律师不提升自己,只知道蹭群体的光环。
比如之前曾经一度被广泛转发的,某杂志颁布中国律师平均小时费率,让很多律师找到了证明自己价值的有利证据。
我看到这个现象的时候,我都很想问某些律师,关你什么事?
要知道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律师不要说被平均了,连进入统计口径的资格都没有。
所以如果我们轻信这个群体给我们带来的光环,我们很容易就让群体的思考替代了我们自己独立的思考,不知不觉迷失了自己。
因此在认知到个体差异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学会免疫“群体光环”。
我们接触到很多的咨询,都是因为在一开始轻信他人而产生最后的不利结果的。
而很多人也都会不知不觉地,因为某一个人所在的群体自带的光环,而选择相信这个个人。这本质上也是对一个群体的一种“积极的偏见”。
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群体的思维去代入我们和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之间的交往,是没有意义的。
每个人都拥有独一无二的灵魂,就应该被独一无二地对待。
(来源:白玉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