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介绍
家住上海的张女士,丈夫已经离世三年了,俩人婚后购买的房子一直登记在丈夫名下。当张女士打算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公证处却告诉她,必须得到丈夫的兄弟姐妹签字同意才能办理继承公证,张女士当时就懵了!
其实这件事的关键在于,张女士的丈夫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由张女士和她的公婆共同继承。但公婆也在今年相继去世了,原本属于公婆的那部分,就转继承到了丈夫的兄弟姐妹名下了。所以,现在房子办理过户才需要丈夫的兄弟姐妹签字,这样一来,房产就不属于张女士一人所有了。现在丈夫的兄弟姐妹不配合过户,想要借此向张女士要一笔钱,张女士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丈夫的兄弟姐妹告上了法庭。
2、案件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共有两个:一是张女士丈夫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继承张女士丈夫的遗产;二是张女士丈夫的遗产范围,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兄弟姐妹有权继承,那么各自可以继承多少份额。
3、律师解读
继承人范围的复杂性:
生活中我们大家理解的继承,一般是由上往下或者说由长到幼的一种传承,还有就是夫妻之间的一种流转,我们往往会忽略继承是具有逆向性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那么子女的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父母拥有合法的继承权。若父母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去世,那么父母的继承权就会由被继承人其他的兄弟姐妹继承,这就是转继承,所以本案中张女士丈夫的兄弟姐妹是有合法继承权的。
转继承份额如何分配:
在确定了继承人范围后,还要看具体的继承份额。首先该房屋是张女士和丈夫在婚内购买,虽然登记在丈夫名下,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张女士丈夫对该房屋只拥有一半的份额,另一半属于张女士。丈夫去世,一半的份额变成遗产,由张女士和公婆每人继承三分之一。所以对于整个房屋来说张女士占比六分之四,公婆共占比六分之二,公婆去世之后这六分之二就由丈夫的兄弟姐妹转继承。
4、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张女士所有,但是张女士需要按房屋市场价格向其丈夫的兄弟姐妹支付房屋价格三分一的折价补偿款。
5、案件总结
作为专业做遗产继承案件的律所,我们见过太多诸如此类的情形。
生前为了家庭幸福、家族的崛起而奋斗,拼命去创造财富,而在百年之后却因为我们留下的财富导致家族支离破碎,甚至亲人反目成仇,这已经违背了我们创造财富的初衷。但是人的欲望是很难自我约束的,尤其是在巨额财富面前。
所以需要我们生前做好之后的财富规划,在百年之后严格按照我们自己的规划去执行,既避免了纷争又能有效的进行传承,而这就是“遗嘱”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