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基本准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个人债务个人偿还比较容易理解,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就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深入分析。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再分割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作出判决。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是一人一半。
如果夫妻约定是夫妻财产分别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AA制,个人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李晓娟律师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约定或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仅具有对内的约束力,对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债权人不认可你们的债务分割办法,依然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偿还,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认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承担了超过约定或法院判决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李晓娟律师说法:
债权人并没有参与到夫妻双方达成的债务分割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所以,夫妻内部的债务承担当时对债权人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清偿。
如果债权人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主张债权,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清偿债务,根据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实际承担了超出夫妻约定或离婚判决中的债务份额,对于超出的份额,夫妻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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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108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