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项目有: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在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对于物业服务都是必须要由物业公司来负责的,提供这种服务之后,相关的人员会给付一定的费用,其中这种费用就容易发生一些争议,所以必须要在事前关于物业服务的项目确定清楚以及相关的物业费用,其中就有物业服务项目当中包括很多的维修项目。
(一)民事纠纷
1、侵权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
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1、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可以协议确定受诉法院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既侵权又违约的
1、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法院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2、不归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律规定物业提供哪些服务的内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的项目范围包括很多,其中就涉及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等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