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内容如下: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本条是对水土流失严重等地区地貌植被及植物保护带的保护的规定。
一、加强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地貌植被的保护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是指水土流失面积较大、强度较高、危害较重的区域。生态脆弱地区是指生态系统在自然、人为等因素的多重影响下,生态系统抵御干扰的能力较低,恢复能力较弱,且在现有经济和技术条件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区域,如戈壁、沙地、高寒山区以及坡度较陡的山脊带等。具体划分和界定,应在各级水土保持规划中予以明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由于这些区域生态环境对外界干扰极为敏感,破坏后极难恢复,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灾害和生态影响,因此本法规定,在上述区域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保护沙壳、结皮、地衣十分必要。这些地区的生态系统较低等,稳定性差,地表植被一旦破坏,极易造成生态系统退化,危害十分严重,因此地表及植被需要进行特别的保护。沙壳、结皮、地衣是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具有较强保护地表作用的地被物。沙壳是指经长期风蚀后地表形成的主要由粗颗粒沙砾组成的沙砾层;结皮是指在沙地经淋溶、蒸发后地表形成的具有一定粘着性的沙粒结层;地衣是指地表形成的由真菌与藻类共生的特殊低等植物体。沙壳、结皮、地衣对地表及地表层下的土壤或细颗粒沙具有很强的保护作用,可以防止降雨、大风对地表的侵蚀,减轻水土流失及其危害,促进植被恢复,固定沙丘,改善生态环境。一旦破坏,极难恢复,甚至会引发和加剧沙漠化。因此,本法规定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
二、侵蚀沟及河湖库岸周边是水土流失较为敏感区域,应加强保护和管理。侵蚀沟是指由沟蚀形成的沟壑。侵蚀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两大地类之一,因沟坡坡度一般较陡,容易造成沟头前进和沟岸扩张,产生新的切沟甚至发育成新的侵蚀沟,并伴有坍塌、泻溜等重力侵蚀发生,泥沙直接进入河道,危及江河防洪安全以及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位于黄土高原沟壑区的董志塬,塬面平坦,黄土的厚度在170米以上,其沟壑部分地形破碎,坡陡沟深,相对高差100-200米,沟壑密度0.5-2km/km2 ,年侵蚀模数达5000-10000t/km2。
在侵蚀沟及河湖库岸周边设置植物保护带对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具有重要作用。一是控制水流和冲刷,护坡和固岸,减少人为破坏;二是拦截泥沙,有效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及其对下游造成的危害;三是改善生态,减少面源污染,净化水质。设置和建设植物保护带要纳入水土保持规划,明确范围,落实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在设置的植物保护带应设立标志,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侵蚀沟及河湖库岸周边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营造植物保护带是法定责任。
对已设置和建立的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由于植物保护带具有多方面、十分重要的水土保持作用,因此本法规定应严格保护,禁止开垦,改变其土地利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