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本条规定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拍卖实施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拍卖人是卖方的代理人,为了保护卖方(委托人)的利益,各国法律都禁止拍卖人购买拍卖物,也不能委托他人参加竞买或代他人购买拍卖物。这也是民事代理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不作此项禁止性规定,必将造成个别拍卖人压价自买拍卖物,或与他人串通,进行欺诈行为,取得非法利益,使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