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条内容如下: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如果竞买人之间互相串通,在无竞买受的情况下竞相应价,故意损害其他竞买人的利益,或竞买人与拍卖人事先达成默契,在拍卖实施中有意压价,以较低价格将标的卖出,损害委托人利益,都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除宣布拍卖行为无效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