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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第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634°c 2023-11-23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五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内容如下: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释义和理解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拍卖师应在拍卖前说明。拍卖师未对拍卖标的有无保留价作出说明,视为拍卖标的有保留价。拍卖开始后,竞买人自起拍价开始应价竞买,直至提出最高应价。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的,才可以宣布拍卖成交;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宣布该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不发生效力,本次拍卖不能成交,并停止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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