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可能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物品在市场上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土地。《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有的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一些物品的买卖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或买卖的财产不得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