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内容如下: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本条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医疗过失行为损害后果扩大的规定。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应当以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为判定标准。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医疗过失行为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无论这一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都已经损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而这一损害是患者到医疗机构寻求治疗时由医疗机构附加给患者的。因此,医疗机构有责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避免和防止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并防止损害的扩大,力争把损害程度降到最低点。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也包括为了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不是流于形式的措施。
其实,防止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有效措施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事前防范。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如查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可以避免许多医疗过失行为的出现,例如错用药物、错治患者、错误输血和错报病情等。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断提高诊疗技术水平,避免违法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