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468°c 2023-11-12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理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主旨

本条规定了随军家属的安置和优待政策。

释义和理解

这样规定,可以确保随军家属的妥善安置,保证军人家庭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使军人安心服役。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