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法第七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内容如下: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查的地域范围、对被检查者的要求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的标志和证件要求的规定。
本条的基本含义是:
一、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中负有公路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公路保护、公路费收征稽等职责的人员。
二、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要保护公路的完好畅通,实现公路费收的有效征收,因此,凡车辆可到达的场所,监督检查人员都可以进行检查,包括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包括有车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在某种度上会对公路经营者、公路使用者和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邻居民的正常经营和生活产生影响,被检查的当事人往往采取消极怠慢的态度,甚至采取一些阻挠行为。为了维护《公路法》的尊严,保护公路的完好畅通,保障公路事业的顺利发展,本条规定了在公路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并为其提供方便”。
三、公路监督检查人中的监督检查活动是代表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行为。为体现这种行政行为的严肃性,提高执法效率,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要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标志的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并应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