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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276°c 2023-10-28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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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主旨

本条是对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内部人员选拔岗位人选应采用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规定,竞聘上岗根据单位岗位管理的需要确定,不需竞聘上岗的,也可采用其他人才选拔方式。但如果实行竞聘上岗,则应遵守本条所列的法定程序。

一、竞聘上岗的含义

竞聘上岗,是指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在事业单位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核、民主测评、双向选择等手段,组织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在职人员)公平竞争。综合评价竞聘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等素质能力,产生内部岗位人选的方法。通过规范的竞聘程序、科学的竞聘方式、健全的竞聘组织、严格的竞聘条件,能够为事业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能够为事业单位构建一种内部的激励用人机制。

竞聘上岗由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基层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对于是否应进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需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应当实行竞聘上岗的: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者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不少于岗位数额;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人员重新定岗;调剂安置未聘人员调剂安置过程中,拟安置人员数量大于相应的可安置岗位数量,以及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二可不实行或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岗位人选明确的;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聘用合同到期经综合考核符合续订合同条件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的;受记大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聘用的。

三是无论是否实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人员选拔和晋升都应坚持以实际贡献和业绩作为人才选拔的根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

事业单位选择竞聘上岗的方式,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好与岗位需求情况的结合。其中,竞聘管理岗位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取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级、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技术工岗位一般采取同行评议、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普通工岗位和较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采取面谈等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公开是指竟聘上岗的范围、岗位、条件、程序、规则、结果等都要公开,主要包括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等;平等是指所有具备竞聘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着平等的机会、平等的环境、平等的条件,能够平等地享有参与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民主既是指对竞聘方案的研定要民主,同时指最终确定人员过程要民主,通过民主的方式研究确定所适岗的人选。在竞聘上岗过程中,只有坚持公开、平等、民主原则,实现事事公开、人人平等、决策民主,才能为事业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创造同样的起点标准和条件,才能确保竞聘结果的公平、公正,才能得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从而促进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必须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竞争是指通过规范的形式,使用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使参与者充分展示自身的才能和优势,实现高低优劣的比较鉴别,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择优是指对竞争结果进行综合比较,权衡优劣,实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目标。在竞聘上岗过程中,通过贯彻竞争、择优原则,能够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建立一种能上能下的人才竞争机制,进一步增强职工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也可把最合适的人选选聘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真正实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必须坚持人岗匹配原则。人岗匹配原则是指按照“岗得其人”、“人适其岗”要求,根据不同个体的不同素质将不同的人安排到各自最合适的岗位上,从而做到“人尽其才,岗尽其用”。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要以岗位设置为起点,也要以岗位需求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事业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满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要求,才能通过一系列双向选择等方式方法,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能力、兴趣、爱好、理想与岗位相适应,充分挖掘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竞聘上岗要落实人岗匹配原则,必须要做好了解岗位、评价人才、合理配置三个方面的工作。了解岗位就是要通过岗位分析,对单位的职能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科学界定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内容。评价人才,就是通过规范的竞聘程序和有效的竞聘方式,综合评价工作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把个人的优点、缺点、特点等各个方面的条件都科学地衡量出来。合理配置,就是根据对岗位和人才的了解,将合适的人在合适的时间配置在最合适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完成岗位的职责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使用编制的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可以参照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有关做法推行竞聘上岗。

二、竞聘上岗的程序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为有效开展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作为竞聘上岗工作组织实施的具体依据和操作指南。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条件、竞聘方式、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监督途径等内容。在研究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要注意广泛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并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以及必要时所聘请的专家等组成。在制定竞聘上岗方案时,应特别注意对所确定的竞聘岗位必须在经核准、备案的岗位数额之内,对拟要选的人员应以思想品德优秀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重要要件,采取适应本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经竞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途径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特别是要将进行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竞聘者的资格条件、聘期、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等予以公布。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针对所确定的竞聘岗位的任职条件,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报名方式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者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但无论何种形式的报名方式,当事人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竞聘上岗所需的各种材料。事业单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所确定的竞聘岗位的竞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查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竞聘开始一周前通知其本人,动员其改报其他适当岗位,拒不改报的,取消其竞聘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能清楚反映参加竞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便于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应该注意的是,对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贯穿竞聘上岗的全过程。

(四)考评

以考试方式组织竞聘的,可采取笔试、面试、演讲、答辩、实际能力操作、模拟情景测试等具体形式,考试内容主要是竞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以考核方式组织竞聘的,可采取专家评审、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具体形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以民主测评方式组织竞聘的,要保证投票过程的公平公正。在工作组织的指导下,按单位内部管理层次逐级实行双向的自由选择。上述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从而确保竞聘工作方案实施的科学合理性。

事业单位竞聘领导小组经对参加竞聘的人员考试、考核、民主测评、评议、岗位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结果以及结合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作出全面考核后,提出是否适合和胜任所竞聘岗位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提出聘用建议。这一环节是竞聘上岗工作的关键环节,因为竞聘领导小组的最终综合性意见是岗位拟聘人选的主要依据。为此要充分发挥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及所邀请的面试考官的作用。在这一环节的整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做好有关事项的保密安全工作,如考试试题、面试内容及考官等等。整个竞聘过程结束后,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竞聘人员竞聘的综合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根据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应与竞聘方案公示范围一致,公示时间少于7个工作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公示期内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意见反馈。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向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公布竞聘结果,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需要报批或者备案的,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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