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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914°c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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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内容如下: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地位的规定,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岗位类别和等级等,由国家建立。

释义和理解

一、岗位的含义

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单元,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岗位是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是事业单位组织设计的一部分。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应以组织的总目标和总任务为核心,从上至下层层分解,分解为一个个具体的分目标、分任务和子目标、子任务,直至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上;然后,再对这些岗位从下至上进行综合,确定各岗位上下间的隶属关系和左右间的协调合作关系,以确保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

二、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广义上是指以围绕“岗位”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人事管理过程或流程,包括了在岗位设定的前提下,人员的招聘、竞聘、奖励、处分、工资、待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管理过程或环节。从狭义上讲,岗位管理仅仅是指对“岗位”本身的管理,这一环节发生在人员竞聘上岗之前,是对“岗位”本身的基本建设,包括岗位设置原则、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分析、制定岗位规范等内容,这一环节具有管理之源的作用。

岗位管理是相对于身份管理而提出的,具有专业性、开放性、动态性的特征。

一是专业性。集中体现在对岗位类别的不同管理上,需要结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各自的特征和规律,实现专业化的管理。二是开放性。主要体现在竞聘上岗方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开放的,竞聘人员只要符合岗位竞聘条件都可以竞聘上岗,可以在不同类别的岗位和不同层次的岗位之间流动。这就从制度上打破了身份管理的固化体制,给人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选择。三是动态性。在身份管理下,人们的流动一般只是单一纵向的;在岗位管理下,能够实现上下、左右多个方向的岗位流动,通过岗位竞聘和考核,合格人员可以保留岗位或竞聘更好岗位,而不合格人员或不适宜岗位的人员则有可能降低岗位或调整岗位。这就意味着岗位管理从制度层面实现了人员在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之间流动的动态化、常态化。

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指事业单位结合本身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对岗位提出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沿用了以干部、工人为划分的身份管理,其固化的管理方式,带来了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效率不高等问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打破了传统身份管理的做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岗位竞聘条件,都有资格参加竞聘上岗,并实行按岗考核、以岗定薪。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通过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设置,有利于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职业发展有稳定的预期和奋斗目标,也有利于建立事业单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有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流动。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岗位管理可以将招聘、竞聘、考核、工资等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并成为制定人事管理政策的重要依据。再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制度化,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基本建构,由国家层面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程序、岗位设置核准、岗位设置管理体制等方面构建了制度体系,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和等级

岗位类别和等级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础,科学的分类分级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保障。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同时,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三类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事业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木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_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与其他等级岗位不同,是人岗合一的,由国家直接确定,其工资标准超过了一级职员岗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一流人才的重视和关心。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因此,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实质上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其等级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属于非常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一种补充,是事业单位灵活用人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为事业单位吸引高层次人才提供手段和措施,可以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平台,可以为更好地配置和使用人才资源提供方式和方法。特设岗位的设置要坚持工作需要、政府调控、单独设置、时间限制的原则,一般应在以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岗位序列中设置;并且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请特设岗位;引进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不适用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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