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拍卖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拍卖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722°c 2023-10-21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三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八条内容如下: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解释了买受人的含义。在拍卖实施中,竞买人根据拍卖规则逐级应价,当某一竞买人的应价没有其他竞买人回应,并且无人应价的时间持续到拍卖师落槌后,这一竞买人便成为买受人,即有权在支付价款后取得拍卖标的。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