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审核、审议及公布的规定。
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所谓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财政部门审核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目的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活动。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的审议实行两审制,即财政部门初审(审核)、住房委员会复审(审议)。这与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审议程序不同,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实行一审制,即住房委员会一次性审议。财政部门作为住房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应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提出意见。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之所以采用两审制,是由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的重要性决定的。为保障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住房公积金被挪用、侵占或出现其他侵害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权益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财务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按规定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报送的财务报告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产、收益和负债状况,是反映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责表、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表、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属于社会监督范畴,财政监督实际上对资金的使用是一种安全性的保障,而社会监督则是体现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对自身权益的体现。这既有利于保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权利,也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社会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