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对涂改、出租、转让和伪造营业执照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营业执照是符合法律条件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时由登记机关核发的证明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律文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一般来讲,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经过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登记机关等部门审查批准和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三个主要阶段。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由此可见,办理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有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我们知道,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发照管理,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赋予个人独资企业民事主体资格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实现登记和监督统一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它是保障合法经营、查处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登记发照,国家从法律上确认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事实,确认了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取得一定主体资格的效力,即具备了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正式营业,并凭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刊登广告等等。同时,登记发照也意味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产生,企业的设立登记完成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已经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就成为因设立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法律责任的载体。所以说,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更不得伪造营业执照,如有违反,就破坏了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证照管理制度,构成了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这是对虽然通过合法登记程序正式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是却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所谓“涂改”,是指未经登记机关核准变更注册情况下,任意抹去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文字重新改写,也就是擅自变动营业执照的内容,如涂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等行为;所谓“出租”,是指不符合法律程序私自将营业执照提供给他人使用,以收取一定代价的行为;所谓“转让”,是指不符合法律程序私自把营业执照让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出租与转让都是将营业执照交由他人使用,只不过前者中的营业执照在约定的一定期限后还会由个人独资企业收回,而后者则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使国家很难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造成社会经济运行中不真实情况的发生,违反了市场经济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因此是一种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依法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同时,要没收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而获取的一切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还应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强行收回予以注销,这是给予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一种最重的行政处罚,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有的一种行政处罚权。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未经合法登记但却伪造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所谓“伪造”,是指没有履行正当法律程序,无核发营业执照权的单位和个人,冒用名义,非法私自制造假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伪造营业执照的行为,妨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未经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是伪造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给予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业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伪造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停止经营活动的一种较重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伪造营业执照违法行为人的非法所得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罚款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要求伪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人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一种经济处罚。伪造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营业执照的犯罪行为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伪造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依上述刑法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