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本条是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规定。
一、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
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婚姻、家庭、生育领域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是新时期的一项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应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所作的一种奉献。这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整体思路是:1.树立大力宣传的观念。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要融于经济建设之中。凡是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的活动,都要积极主动参与。2.宣传的重心放在基层、放在乡村。加强基层宣传队伍建设,发挥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引导、宣传的作用。3.计划生育宣传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内容重在移风易俗。4.树立宣传与服务相结合的观点,为群众进行生产、生活、生育相结合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指出: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应更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等要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讲座或课程。
具体开展的宣传活动有:“婚育新风进万家”、“三下乡”、“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世界人口日”、“中国人口好新闻评选”、“‘我说计划生育’征文”、“中国人口文化奖评选”,等等。其中“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是国家计生委从1998年起推出的计划生育活动,它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随着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的展开,各地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宣传口号,如“计划生育,人人有责”、“家事国事天下事,计划生育是大事”、“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后代”、“计划生育,丈夫有责”、“女儿也是传后人”、“少生快富,小康之路”,等等。
通过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生育在我国人民群众中间由陌生变为深入人心,为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二、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
按照人的不同发育时期,可以将人的成长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婴幼儿期、儿童期、青春期、成年期。其中学校教育跨了儿童期、青春期、成年期三个时期,其中的青春期更是贯穿了学生在校的大部分期间。青春期是指从儿童向成人过渡的阶段。世界卫生组织将青春期的年龄范围规定为10-20岁。一般说来,在我国,女孩青春期从11、12岁开始,到19、20岁结束,男孩则要迟两年左右。青春期是人的一生中变化最大的时期,是人体性发育的关键时期。因此,在学校中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非常重要。
计划生育法(草案)曾经将本条第三款表述为,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后来将“小学高年级以上”几个字删去,主要是考虑到:1.生理卫生教育应贯穿学校教育的始终,不应以“小学高年级以上”为限;2.青春期很难划定具体的界限。总的来说,**人比东方人早,女孩比男孩早,由于个体的差异,同一类型的人群当中又有所不同。因此,并不能以“小学高年级以上”来作为划分青春期的标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