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八条内容如下:
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采,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本条是对国家支持科研机构和院校根据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进行农机化的科研、支持产、学、研结合,使农机与农技相适应的规定。
一、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
农业机械是实施农业科技革命的重要工具,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农业科研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如基因工程的发展促进了选种育种技术的发展.同时要求农机科研单位提供新的符合要求的选种育种技术装备;高产制、高效益的工厂化育种、养殖业和无土栽培技术的兴起,要求农机科研单位提供能够自动控制温度、湿度、光照等生态环境的工厂化设备和自动化控制装置等。但中国农机科研部门和院校资金投入较少、试验仪器陈旧,缺乏技术储备,超前研究不能进行,跟踪世界先进水平的研究项目无力顾及。当前农机科研单位和院校经费紧张,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少科技工作者转向开发非农机化产品项目,造成科研工作分散化、小型化和短期化。由于不能集中力量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与研究,不能把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造成引进的项目没有得到充分的消化吸收,自主开发能力也未得到应有的提高。如,在20世纪8O年代,中国就引进了**约翰迪尔公司的大中拖拉机制造技术,但是90年代我们仍然需要从国外大量进口100马力以上的大功率拖拉机。农机产品受季节限制,试验周期较长,产品开发投入大,企业无力投入,因而形成了产品开发缓慢甚至是停滞的现象。农机企业、科研单位和院校效益不好,试验手段和效益长期得不到更新,科技人员流失和断档严重,这些问题必将影响农业机械工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影响我们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我国农业机械工业比较薄弱,需要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有关科研机构是指部(委)直属和全国性研究院(所)、省地县三级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工厂企业科研设计机构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体系。有关院校指的是农业、农机院校及与农业、农机有关的其他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是指用科学方法,探索在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所需的机械、设备,及运用这些技术和装备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规律、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方法。国家支持这些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就应当以这些科研机构和院校为科技骨干,充实基础试验设施建设,更新试验手段,培养学科带头人,积极引进和消化国外新技术,针对国内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超前研究,提供技术储备,进行滚动式安排,充实科研开发和研究人员、资金,为适应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需要,开发研制各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机械装备,并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
二、关于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是指在同类技术中最进步的,而又适合中国国情,为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接受的农业机械产品,最根本的是要适应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一是要与农业生产条件相适应。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农业生产技术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任何一种新机具、新技术都不可能包打天下。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反映,在近两年受理的投诉中,有近1/3涉及适应性,产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榨油机、翻转犁、秸秆还田机等。适应性是衡量农业机械产品是否满足农业生产条件的重要指标,适应性问题已成为农机质量投诉的热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品尚不成熟即推向市场出现问题。某种联合收割机投放市场不久,即发生11起投诉,反映产品二次清选部分缺陷和适应性等问题;一些在北方麦区表现良好的收割机,在南方地区收割水稻时,却出现了破碎率高,损失率大的情况,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合格品”存在不适用的情况。1999年河北省新乐市一农民购买的拖拉机,在配套旋耕机作业中发现马力不足,冒黑烟,起动困难。经专业机构检测,该产品标定功率及动力输出轴输出扭矩却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农民表示不服、却也无奈。该事件说明一般意义上的合格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规定)不一定能完全满足实际作业要求,这也暴露出产品标准与农业生产实际相脱离的问题;国外产品适应性问题突出,国外大企业虽然制造水平较高,质量较稳定,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后,却暴露出较严重的适应性问题。如某种半喂入水稻收割机,虽在韩国使用性能较好,但不适应中国水稻的品种、产量、秆高和田间条件,刚进入中国市场时却不适于中国水稻收割作业,故障频发。又如2O01年,某种拖拉机,因液压悬挂系统不适应我国农具和高强度连续作业而损坏,用户损失严重,11户农民联名上告。二是要与农民需求相适应。农业机械的使用者是农民,研究开发农业机械就是要面向全国亿万农民。要坚持市场原则,注意了解和分析农村各业生产的现状,分析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趋势,了解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的需求,分析农民的心理,从而不断研究开发出更多适用、先进的新机具和新设备,实现农业装备机构的不断优化,满足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关于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
农机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实现用户最终满意,就必须不断地运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制造面广量大的动力机械、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等的大型企业,应有自己的技术中心;生产一般农业机械和专用农机装备的中小企业,也要有技术开发能力。在开发新产品中单纯利用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广开思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科研、教学和生产推广相结合是农机企业的成功之路。大专院校和研究院所具有相当宝贵的技术储备、知识产权和人才储备,农机推广机构有着比较完整的推广体系和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推广人员,企业一般对产品的工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能使科研、教学和生产推广有机结合,将可以攻克在新产品开发中的许多难点,解决产品技术的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利用可以利用的资源为企业服务。实现农业机械科研、教学和生产推广相结合,要加强农机科研单位与生产企业的结合,引导农机科研开发资源合理配置,形成新的研究开发能力;加强农机科研开发与农业生产的结合,引导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产品,不断提升农业机械科技含量和适应性;把教学融入到科研和生产推广的全过程,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增强实效,同时也为科研和生产推广提供智力支持;要充分发挥推广人员的作用,在推广中对产品进行完善和二次开发,把推广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为他们提供第一手的技术资料,同时科研、教学、生产单位也可以为推广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促进共同发展。
四、关于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农业机械是一种实现先进农业技术、促进粮食单产提高的有效载体和现代工具,是服务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手段。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要求有现代化的作业机具作为实施的保障。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是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的结合是农业高产高效的必要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必须通过农业机械这个有效手段才能使其特点得到充分发挥,如在水稻种植方面就有水直播、旱直播、插秧、抛秧、摆秧等耕作种植方法,这就要求用不同的农业机械来完成,水直播和旱直播的耕整地要求不同,使用的机械也有较大差异,插秧、抛秧、摆秧的耕整、育苗、栽植等机械均存在区别。再如旱作作物的间作、套种、免耕、虚实并存耕作,侧深施肥、坐水种、精少量播种、地膜覆盖、秸秆还田覆盖等农业技术,每种新技术都需要与之配套的新机械。同时,农业机械只有适应了农业生产技术的要求,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加快农业机械化必须要把农业机械和农业生产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和挖掘农业机械的增产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