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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679°c 2023-08-18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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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内容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主旨

本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释义和理解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不流转,流转给谁,以及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还是采取转包、出租的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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