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本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费,包括转包的转包费、出租的租金、转让的转让费,具体数额应当由流转方和受流转方在流转合同中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流转费归流转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费,以保障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不被侵犯。